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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保障菇農及消費者權益
發布日期110-01-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避免影響菇農權益,防範中國大陸香菇走私入境混充國產香菇在市面販售,該署自108年起會同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成效良好,由於農曆春節將屆,消費者採售香菇需求大增,行政院近期再度啟動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以保障菇農及消費者權益。
市售散裝香菇標示大幅改善
農糧署說明,行政院自去(109)年12月25日起,在全國9個直轄市、縣(市)年貨大街進行散裝香菇標示查核,重點區域包括臺北市、臺南市及雲林縣,並發布散裝香菇標示查核結果,俾供消費者選擇參考。在109年12月25日查核4家,其中有2家均依規定標示品名產地,另外2家,抽查4件,其中3件未標示產地,1件標示韓國香菇疑似中國香菇,已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中。由於政府大力宣導散裝農產品需標示產地及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查核,商家配合意願大幅提升,已收遏止散裝香菇偽標產地或未標產地之成效。
國產香菇質優安全有保障110年起菇農販售香菇亦須標示產地
農糧署強調,國內農民生產技術精良,且依照規範生產安全農產品,衛生安全有保障。按衛生福利部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食品販賣業者均須標示產地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案,未來菇農向消費者販售香菇請標示產地,以免觸法,惟具產銷履歷、有機及CAS等標章及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標示者可免重覆標示。農糧署籲請消費者認明標章標示,多加選購產銷履歷標章及臺灣香菇標章之國產香菇產品,共同支持臺灣香菇產業。
| 聯絡窗口 姚副署長志旺
| 聯絡電話 049-23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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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更新日期:110-11-10
更新日期:1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