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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產銷履歷標籤樣式 方便集團驗證個別生產者資訊揭露

發布日期110-08-03

為利產銷履歷集團驗證之個別農民通路販售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增加產銷履歷標籤列印樣式。除了法規所規定必須揭露之通過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外,針對通過產銷履歷「集團驗證」之個別生產者印製標籤需求,新增可選擇揭露出集團個別成員名稱、電話等資訊欄位,提供有需求之生產者方便使用。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示新規範,強化安全管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已於108年12月25日公告,並自109年12月25日起全面施行。加強管控驗證農產品安全,該法第 11 條規定,農產品經營者生產之農產品經驗證合格並以驗證農產品名義銷售者,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農產品經營者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其屬委託製造者,並應標示委託者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倘有未為標示、標示不全或不實者,可處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面臨新台幣 3 萬至 30 萬元罰緩。
  
設計新款離線列印標籤,完整揭露集團驗證個別農民資訊
  為因應部分參與農糧產銷履歷集團驗證之農民,其產品銷售通路之識別需求,盼能在產銷履歷標籤上增加可列印集團驗證之個別生產者姓名及聯絡資訊欄位。農糧署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考量個別農民需求,已於本日(8/3)增加新款離線列印標籤格式(如下圖),除了維持原有必要資訊欄位,針對通過產銷履歷「集團驗證」印製標籤時,新增可選擇揭露集團個別成員名稱、電話等資訊欄位,對於像文旦柚產銷班等類型之產銷履歷集團驗證成員來說,是一項新增便利服務。
  
集團驗證應確實建立總部管理機制共同提升個別農民生產安全
  農糧署指出,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為消費者食品安全做最佳的保證與把關。農糧類產銷履歷在農友、農業產銷班及農企業等共同響應支持下,落實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各項生產程序,截至110年7月30日已達44,315公頃,相較107年擴大推動前之15,938公頃,2年半間增加28,377公頃,逐步提高我國消費者食安保障與兼顧農業生產環境永續。
  農糧署自110年起並強化輔導農民參加產銷履歷集團驗證,因為該項驗證模式具備多項優點,包含減少驗證行政工作量、共享栽培技術及通路開發、節省驗證費用等,透過集團驗證之總部管理,更有助協助個別小農有系統地遵守安全用藥及依照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
  另,產銷履歷集團驗證雖具備多項優點,同時也應具備相對應的風險管控要求,倘集團成員有風險問題,所有集團成員之驗證資格都將受到限制及影響。農糧署特別強調,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具有溯源及生產資訊公開揭露特性,本次新增加之標籤欄位樣式,能夠讓消費者更加認識並方便與個別生產者做聯繫訂購,有利增進生產者知名度與營收。但農糧署也呼籲參與產銷履歷集團驗證之農友,均應遵守所屬總部之生產管理規範,確實落實風險監控及管理,維護產銷履歷集團驗證共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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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
更新日期:1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