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問與答專區
驗證執行過程
1. 政府是否有開立資訊或用藥管理等課程?
產銷履歷資訊系統的操作課程和用藥管理課程多為不定期舉辦,若有參與課程意願者,可洽詢農委會所屬的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及各地區農業改良場或農民學院網站(https://academy.coa.gov.tw/)查詢相關課程。
除了中央機關辦理的課程,地方主管機關也會不定期開設產銷履歷的相關課程,包含資訊系統操作與用藥管理等。
農糧署近年來於北中南分區輪流舉辦農產品產銷履歷系統操作課程,各地區農業改良場則針對用藥管理及各種農產栽培種植開設研習課程,另藥毒所主辦的「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可協助農產品經營業者強化農藥使用知識。
除了中央機關辦理的課程,地方主管機關也會不定期開設產銷履歷的相關課程,包含資訊系統操作與用藥管理等。
農糧署近年來於北中南分區輪流舉辦農產品產銷履歷系統操作課程,各地區農業改良場則針對用藥管理及各種農產栽培種植開設研習課程,另藥毒所主辦的「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可協助農產品經營業者強化農藥使用知識。
2. 通過產銷履歷後為何還要持續追蹤?
產銷履歷的追蹤查驗,是將系統資料與產區現況做現場勘查比對,確認生產紀錄與產品用藥檢驗結果是否符合產銷履歷要求。若查驗結果確認符合要求,則會維持農產品經營業者的證書效期;反之若無法通過查驗,則證書失效,農產品經營業者也無法宣稱產品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進行販售以及在產品上使用產銷履歷標章。
依據《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1條第4款規定,驗證效期內每年必須至少要執行一次追蹤查驗;如果驗證機構判斷農產品經營業者屬於高風險,則可以不定期增加查驗次數。若主管機關接獲農產品經營業者疑似違規的證據時,依法可會同或要求驗證機構執行不定期追蹤查驗,以確保農產品經營業者持續符合產銷履歷相關規範。
依據《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1條第4款規定,驗證效期內每年必須至少要執行一次追蹤查驗;如果驗證機構判斷農產品經營業者屬於高風險,則可以不定期增加查驗次數。若主管機關接獲農產品經營業者疑似違規的證據時,依法可會同或要求驗證機構執行不定期追蹤查驗,以確保農產品經營業者持續符合產銷履歷相關規範。
3. 產銷履歷農產品的用藥規範和慣行農法有什麼不一樣?想瞭解施肥和用藥是否符合規定應向誰詢問?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的用藥和慣行農法一樣都需要符合農藥管理法相關規範,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產銷履歷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稽核、資訊系統控管等方式來確認農友的用藥方式符合規範。
可至相關網站或農政單位洽詢:
(一)防檢局-農藥資訊服務網https://pesticide.baphiq.gov.tw ,首頁→登記管理→登記農藥查詢。
(二)藥毒所-農藥資訊整合檢索平台https://portal.tactri.gov.tw/,首頁→搜尋欄位→輸入關鍵字搜尋。
(三)藥毒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 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首頁→搜尋欄位或各分類欄位→輸入關鍵字搜尋。
(四)農糧署-肥料管理整合資訊系統 http://fims.afa.gov.tw/WFR/PublicFun/QueryFertBrand.aspx,首頁→點選各欄位→輸入關鍵字搜尋。
(五)防檢局-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https://amdrug.baphiq.gov.tw/animal/ ,首頁→動物用藥許可證查詢。(六)相關諮詢窗口請洽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地區農業改良場詢問。
可至相關網站或農政單位洽詢:
(一)防檢局-農藥資訊服務網https://pesticide.baphiq.gov.tw ,首頁→登記管理→登記農藥查詢。
(二)藥毒所-農藥資訊整合檢索平台https://portal.tactri.gov.tw/,首頁→搜尋欄位→輸入關鍵字搜尋。
(三)藥毒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 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首頁→搜尋欄位或各分類欄位→輸入關鍵字搜尋。
(四)農糧署-肥料管理整合資訊系統 http://fims.afa.gov.tw/WFR/PublicFun/QueryFertBrand.aspx,首頁→點選各欄位→輸入關鍵字搜尋。
(五)防檢局-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https://amdrug.baphiq.gov.tw/animal/ ,首頁→動物用藥許可證查詢。(六)相關諮詢窗口請洽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地區農業改良場詢問。
4. 集團驗證與個別驗證有何差異?
集團驗證和個別驗證最大差別在於集團驗證管理的不只是一位生產者,依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5、6、7條規定,為了管理集團成員,集團必須建立具有負責業務規劃及控制或管理功能的總部,所有成員均應與該總部有法律或合約關係,採行由總部制定、建立一致的品質管理系統,並接受總部持續追蹤查驗及矯正的要求。另外,所有成員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申請驗證品項的產銷作業基準。
5. 集團驗證總部應如何控管成員之生產過程?
集團驗證的重點在於共同提升集團成員的生產品質,強化產品競爭力。但由於集團成員彼此生產操作模式不同,因此引導成員們成為具有一致性的農產品供應者,必須建立一套有效且統一的品質管理系統進行生產管理。
集團總部的管理方式應包含:
(一)建立可遵循的品質管理系統
(二)培養共同生產及管理能力
(三)強化相關法規意識
(四)落實每年至少一次自我查核與內部稽核
(五)確實做好表單紀錄
集團總部的管理方式應包含:
(一)建立可遵循的品質管理系統
(二)培養共同生產及管理能力
(三)強化相關法規意識
(四)落實每年至少一次自我查核與內部稽核
(五)確實做好表單紀錄
6. 集團驗證時因為其他成員產品出問題導致全體成員無法印標,要如何解決?
集團是由總部建立一致性品質管理系統,若有成員產品發生異常,可能是系統性控管異常,因此第一時間會將集團的標籤印標權利停權,也就是暫時終止。
農產品經營業者若發生暫時終止情事,應配合驗證機構不定期追蹤查驗,找出異常發生原因,儘速提出矯正措施來解除暫時終止。後續還需要重新檢討集團總部的品質管理系統規範,避免再次發生異常。
農產品經營業者若發生暫時終止情事,應配合驗證機構不定期追蹤查驗,找出異常發生原因,儘速提出矯正措施來解除暫時終止。後續還需要重新檢討集團總部的品質管理系統規範,避免再次發生異常。
7. 對資訊系統操作有使用問題要如何反映?
如果操作農糧產品產銷履歷系統,有發現問題、異常,或覺得如何設計更符合操作者需求,可參考各系統登入頁面下的聯絡電話,聯繫各系統維護單位為您服務:
(一)農糧產品:0800-201-051,手機請撥打02-2351-0182
(二)加工品:0800-201-051,手機請撥打02-2351-0182
初次接觸產銷履歷系統,或想熟悉系統操作,農委會各產業主管機關不定期舉辦產銷履歷教育訓練,可透過現場教學瞭解操作方式,課程資訊會公告在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coa.gov.tw)或各產業主管機關網站。
(一)農糧產品:0800-201-051,手機請撥打02-2351-0182
(二)加工品:0800-201-051,手機請撥打02-2351-0182
初次接觸產銷履歷系統,或想熟悉系統操作,農委會各產業主管機關不定期舉辦產銷履歷教育訓練,可透過現場教學瞭解操作方式,課程資訊會公告在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coa.gov.tw)或各產業主管機關網站。
8. 常見的違規狀況
產銷履歷農產品的驗證,必須同時確認土地、產品、生產者的相關資料是否符合驗證規範。通過驗證者發生違規,多因對於法規不熟悉導致,常見的違規狀況如下:
【模擬情境】
小明在001地號的土地上種植番石榴(芭樂)和蓮霧,同時也在002地號的土地上種植番石榴及多種水果等,但是小明只有將種植在001土地上的番石榴申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
(一)未經驗證使用產銷履歷標章:罰鍰新臺幣20-100萬元
案例:小明在販售001土地所生產的蓮霧和002土地所生產的農產品時,均使用產銷履歷標章。
說明:依規定,001土地上種植的蓮霧及002土地上的生產的農產品,均未經驗證,所以不是驗證產品,因此不得使用產銷履歷標章販售。
(二)未經驗證使用產銷履歷等相關文字:罰鍰新臺幣6-30萬元
案例:小明在販售001土地上生產的蓮霧和002土地上生產的農產品時,雖未使用產銷履歷標章但宣稱所生產產品均為產銷履歷農產品。
說明:依規定,未經驗證產品不可宣稱產銷履歷,或是使用足以讓他人誤導為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宣傳。此外,若需要輪作的產品,在未經驗證機構重新查核之前,也不能擅自更換土地種植。
上述違規狀況,是誤以為產銷履歷驗證是「對生產者」的驗證,將非驗證土地種植的產品,或未驗證的產品都宣稱為產銷履歷農產品而造成違規狀況。
(三)標章標示違規:罰鍰新臺幣3-15萬元
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的產品,若未依相關規定使用標章及標示,一樣也會觸法受罰,常見的違規狀況如下:
1.標示資訊不完整
標籤或包裝上缺少標章、品名、追溯號碼、資訊公開方式、驗證機構名稱其中之一,因標示相關內容均有規定,故不可缺漏。
2.將標籤私下交由未經驗證機構許可的人代貼
張貼標章的場所與貼標者必須由驗證機構許可後才能執行。
3.網路販售時宣稱「產銷履歷驗證」,但是出貨時未貼標
宣稱產銷履歷農產品,出貨時就一定要貼標。
4.銷售時展示產銷履歷驗證證書,產品上未張貼標籤
產銷履歷農產品陳列販售時,一定要貼標才能使用產銷履歷名義販售。
5.產品包裝同一面黏貼或呈現1個以上的產銷履歷標章
產銷履歷農產品包裝上,每一面只能呈現一個標章。
6.擅自改變產銷履歷標章顏色、字型等
產銷履歷標章有字體顏色規範,不能因為設計需求而擅自變更標章顏色。
【模擬情境】
小明在001地號的土地上種植番石榴(芭樂)和蓮霧,同時也在002地號的土地上種植番石榴及多種水果等,但是小明只有將種植在001土地上的番石榴申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
(一)未經驗證使用產銷履歷標章:罰鍰新臺幣20-100萬元
案例:小明在販售001土地所生產的蓮霧和002土地所生產的農產品時,均使用產銷履歷標章。
說明:依規定,001土地上種植的蓮霧及002土地上的生產的農產品,均未經驗證,所以不是驗證產品,因此不得使用產銷履歷標章販售。
(二)未經驗證使用產銷履歷等相關文字:罰鍰新臺幣6-30萬元
案例:小明在販售001土地上生產的蓮霧和002土地上生產的農產品時,雖未使用產銷履歷標章但宣稱所生產產品均為產銷履歷農產品。
說明:依規定,未經驗證產品不可宣稱產銷履歷,或是使用足以讓他人誤導為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宣傳。此外,若需要輪作的產品,在未經驗證機構重新查核之前,也不能擅自更換土地種植。
上述違規狀況,是誤以為產銷履歷驗證是「對生產者」的驗證,將非驗證土地種植的產品,或未驗證的產品都宣稱為產銷履歷農產品而造成違規狀況。
(三)標章標示違規:罰鍰新臺幣3-15萬元
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的產品,若未依相關規定使用標章及標示,一樣也會觸法受罰,常見的違規狀況如下:
1.標示資訊不完整
標籤或包裝上缺少標章、品名、追溯號碼、資訊公開方式、驗證機構名稱其中之一,因標示相關內容均有規定,故不可缺漏。
2.將標籤私下交由未經驗證機構許可的人代貼
張貼標章的場所與貼標者必須由驗證機構許可後才能執行。
3.網路販售時宣稱「產銷履歷驗證」,但是出貨時未貼標
宣稱產銷履歷農產品,出貨時就一定要貼標。
4.銷售時展示產銷履歷驗證證書,產品上未張貼標籤
產銷履歷農產品陳列販售時,一定要貼標才能使用產銷履歷名義販售。
5.產品包裝同一面黏貼或呈現1個以上的產銷履歷標章
產銷履歷農產品包裝上,每一面只能呈現一個標章。
6.擅自改變產銷履歷標章顏色、字型等
產銷履歷標章有字體顏色規範,不能因為設計需求而擅自變更標章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