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稻米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發布日期110-07-20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擴大推動產 銷履歷制度,鼓勵取得稻米產銷履歷驗證,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本署辦理稻米產銷履歷驗證相關費用補助之對象,為通 過產銷履歷驗證且於驗證有效期內之農民、農業產銷班、 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前項所稱之法人或團體係指農民團體、農糧作物集 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與農糧 業務產製儲銷加工等直接關係之農企業。
三、 本署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 驗證費用:補助申辦產銷履歷驗證費用實際金額之 三分之二,驗證費用依驗證機構「農糧產品產銷履歷 驗證機構收費上限」驗證工作項目及執行驗證相關必 要費用(住宿、交通費、驗證證書等)所產出之驗證 明細認定。
(二) 產品檢驗費:補助產銷履歷驗證產品檢驗費實際金額 之三分之二,包含農藥殘留、重金屬及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必要檢驗項目。
(三) 電腦及標籤條碼機:依「稻米產銷履歷電腦及標籤條 碼機補助規格及額度表」(附件一)補助產銷履歷驗證 通過者所需電腦、條碼機費用之二分之一,惟申請補 助電腦項目限集團驗證通過者。
(四) 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依「稻米產銷履歷資訊服務
專員臨時工資基準表」(附件二),以實際通過驗證面
積之各級距,核給對應得補助之人天上限(五至一百2
六十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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