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稻米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發布日期110-07-20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擴大推動產 銷履歷制度,鼓勵取得稻米產銷履歷驗證,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本署辦理稻米產銷履歷驗證相關費用補助之對象,為通 過產銷履歷驗證且於驗證有效期內之農民、農業產銷班、 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前項所稱之法人或團體係指農民團體、農糧作物集 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與農糧 業務產製儲銷加工等直接關係之農企業。

三、 本署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 驗證費用:補助申辦產銷履歷驗證費用實際金額之 三分之二,驗證費用依驗證機構「農糧產品產銷履歷 驗證機構收費上限」驗證工作項目及執行驗證相關必 要費用(住宿、交通費、驗證證書等)所產出之驗證 明細認定。

(二) 產品檢驗費:補助產銷履歷驗證產品檢驗費實際金額 之三分之二,包含農藥殘留、重金屬及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必要檢驗項目。

(三) 電腦及標籤條碼機:依「稻米產銷履歷電腦及標籤條 碼機補助規格及額度表」(附件一)補助產銷履歷驗證 通過者所需電腦、條碼機費用之二分之一,惟申請補 助電腦項目限集團驗證通過者。

(四) 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依「稻米產銷履歷資訊服務 專員臨時工資基準表」(附件二),以實際通過驗證面 積之各級距,核給對應得補助之人天上限(五至一百2 六十人天)。

| 聯絡窗口 產銷履歷擴大推動專案辦公室
| 聯絡電話 0800-580-111


上傳日期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2021.07.20

1100303-稻米產銷履歷補助作業規定(全文)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