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要點
發布日期109-07-01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擴大推動產銷履歷制度,鼓勵取得產銷履歷驗證,提升農產品安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辦理產銷履歷環境補貼(以下簡稱補貼),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貼之對象,為依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通過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不得申請補貼。
三、符合前點之補貼對象,得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填具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送交所屬驗證機構或本署指定之機關(單位)。驗證機構或本署指定之機關(單位)彙整申請資料後,應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按申請人驗證證書所載地址,函送所在地之本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辦理審查及抽查:
(一)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
(二)申請人存摺影本。
(三)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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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0800-5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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